三年多次与女学生 *** !深圳一高中男教师被开除公职、撤销资格证
据广东台深圳记者站 4 月 14 日报道,有网友爆料称深圳实验学校高中部一男性数学教师在 2015 年至 2018 年期间,与一名在校女学生多次 *** 。同时以 " 谈恋爱 " 的名义,保持着长期关系。网帖中透露," 直至 2023 年,该老师仍与在校女学生存在‘暧昧’关系 "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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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实验学校高中部工作人员回应此事称,学校已于去年 12 月收到了举报,事后已对涉事老师开除公职、撤销其教师资格证,目前正等待进一步调查。
如果举报内容属实,涉事男教师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?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" 若受害学生在 2015 年至 2018 年期间不满 14 周岁,无论双方是否自愿,涉事男教师都构成 *** 罪。刑法规定,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 *** 的,以 *** 论,从重处罚 "。
付律师表示,如果受害学生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,该名教师可能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:(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)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、收养、看护、教育、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,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另外,2023 年发布的《更高人民法院、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*** 、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明确,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奸淫,应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。
此外,付建律师认为,学校对教师负有管理、监督义务," 若学校对教师监管不力存在过错,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教师的不当行为,导致女学生身心受到伤害,需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。家长可对学校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"。
来源:广东台今日关注、大河报